判決指出,小玲在與阿雄交往期間,基於信任將裸照、自慰等私密影像及個人資料透過雲端硬碟等方式傳給對方,並明確要求不得外流。然而,阿雄卻背信忘義,將小玲的私密照片、身分證件、就學及工作資訊等個資,惡意剪輯成影片,並加上「貸款創業」「淫蕩日」「最強課後輔導」等不堪入目的字眼,散布給其婚外情女友C女。
阿雄前妻也提醒她,自己跟阿雄剛交往時,對方就曾將小玲的私密照片跟性愛影片分享給她看,甚至表示阿雄將她的私密影片當作A片傳送,「說妳自拍這個為了找男人賣身體」。
此外,阿雄甚至惡劣地在推特上建立假帳號「Hester」,盜用小玲照片、就學、工作資料,且附上裸照及猥褻字眼,如「484一定要有一張猛的 中秋節才會有人約?」「晚上睡不著覺 需要用你的長處彌補我的漏洞」「喜歡幽默有眼緣付費約會」等話,捏造她援交的假象,這個假帳號當時已有超過200人追蹤。
不僅如此,阿雄更變本加厲地在臉書、IG等社群平台上,盜用小玲的照片和個人資訊建立假帳號,還P圖小玲裸胸照片,標註「本土寶貝158/F/25」,在小玲的學校臉書粉專散布,小玲得知後報警處理,且提告求償300萬元。
阿雄因遭起訴,便滯留美國拒絕返台應訊,法院為此進行遠距視訊審理。他矢口否認所有指控,聲稱相關行為並非出自其手,且自2014年移民美國後,僅短暫返台兩次。阿雄反控小玲自製「本土寶貝」挑逗照片攬客,從事性交易,與他非正常男女關係。
前妻表示,她曾在阿雄因家暴遭逮離家期間,從共用電腦發現阿雄與小玲的私密影像,並將其傳給小玲。此外,她還聲稱阿雄有其他外遇對象,雲端硬碟裡存有眾多女性的私密照片。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雄為散布小玲私密影像的元凶。考量小玲身為高學歷且有穩定工作的女性,法官不採信阿雄辯詞,並認為其長期滯留美國逃避調查,足見其心虛。檢方已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對阿雄發布通緝。法官考量小玲擁有高學歷且任職於外商企業,而阿雄亦在美國科技產業工作,具備相當的經濟能力,判決阿雄須賠償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