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于男有強制性交前科,沉迷於多人性交、SM性愛活動,2019年暑假期間,在交友軟體認識「蘋果」「糖兒」2名少女,隔年先約17歲「蘋果」參加多人性愛趴,並在成立多個同好群組號召「有妹子想玩、156 34d、下禮拜」,但事後因蘋果臨時取消才作罷。
不過,于男2020年7月又約16歲的「糖兒」到住處,以情趣用品等方式侵犯,並要對方自拍猥褻照傳給自己觀覽,事後于男又約糖兒參加多人性交趴,並約好每名男性參與者收3千,從第2名參與者後,每多1人于男可以抽1千元,其他金額都歸「糖兒」為代價,讓「糖兒」同意參與並被拍下性交過程。
接著2個月,于男再以同樣方式利用「糖兒」辦了2場性愛趴,每次約2到4人參加,在3次性愛趴中共賺取5千元。于男事後再將多P照片與影片分享在「同玩會」群組內供群友觀看。全案曝光後,警方在于男手機查獲「糖兒」參加多人性愛趴的影片與照片。
對此,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定于男因一己私慾,與「糖兒」性交、要求拍猥褻照片,甚至還要她與多人性交易,已對「糖兒」身心發展有嚴重影響,但審酌于男已賠償「糖兒」和家屬共40萬並達成和解,依于男犯意圖營利容留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6罪,應執行5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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