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簡姓男子於今年2月5日晚間9點多,在餐廳擔任廚師兼外場工作時,因顧客馬姓男子未配合送餐動線,雙方發生爭執。簡男不滿之下,先在餐廳門口辱罵馬男「X你娘」「X你娘機巴」,隨後又走進用餐區,繼續罵「你以為你是誰」「你是什麼東西」,導致馬男覺得人格受到羞辱,社會評價受損,氣得報警提告。
案件經法院審理,簡男坦承與馬男發生爭執,但否認罵髒話,聲稱當時只是對同事抱怨,且語氣平淡,距離馬男有10公尺,認為對方不可能聽見。但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及錄音檔,證明簡男的言語確實具有攻擊性,且馬男當場已向餐廳同事反映簡男辱罵行為,相關證據相互吻合。
法官認為,簡男僅因送餐細節不順便當場爆粗口,不僅損害馬男名譽,更在公共場合以不當言語挑釁,行為不當。加上簡男事後否認犯行,未取得馬男諒解,法院綜合簡男的動機、行為、造成的損害及生活狀況後,判決拘役20天,可折算罰金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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