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因自幼父母離異,國小3年級開始寄住姑姑家,期間遭姑丈性侵長達10年,由於姑丈在家族學歷高、形象好,少女隱忍到長大後才向家人訴說此事。
被害少女9歲時因父母離異,與弟弟寄住在姑姑家, 2005年9月,姑丈趁著老婆帶小孩在工廠加班,趁家中四處無人時,對少女性侵得逞,數日後,姑丈又以同樣手法強行脫光少女衣物性侵得逞。
少女指控,第1次被性侵時,她在2樓書房玩電腦,當時家裡沒有其他人,姑丈突然問她:「要不要玩身體接觸的遊戲?」她年幼不懂就答應了。
沒想到下1秒,姑丈竟抓著她的手摸他的生殖器,還問她「是否很大?」嚇得她急喊「不要」拒絕,但仍遭姑丈強壓在床性侵。
被害少女主張,姑丈平均每週性侵她2至3次,如果反抗,便會被姑丈毆打,直到高中畢業搬離該處才停止。
少女說,當時因年紀小不敢說出口,且每次被打留下傷疤,姑丈都會說是她調皮惹他生氣,姑姑也選擇相信丈夫,還要她乖一點。
長大後,少女因羞恥跟噁心不敢對外求援,直到2020年她不堪姑丈多次在家人面前辱罵她,甚至在她停車位寫下「白癡專用」,她情緒激憤便向弟弟哭訴,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姑丈雖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時間點是在她18歲之後,且雙方合意性交,並反咬少女是跟其生父共謀要陷害他,指控事發前,少女生父曾二度要動手毆打他,且少女提告前曾傳送簡訊給他,要他一個月給她3萬元,因為自己拒絕,她才會聯合她爸爸提告。
法院審理認為,阿榮曾傳訊向少女道歉,並稱「阿嬤等一下找妳去問,請不要再說了」「阿嬤告訴妳姑姑,說出來我和她會離婚」「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包括彌補妳」「現在只有妳能救我了」等語。
法院認定被告姑丈是擔心東窗事發,才向少女道歉,不採信姑丈辯詞,審酌姑丈犯後態度惡劣,依連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9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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