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謝男過世,其遺產、保險金與撫卹金共1,740萬,由一對未滿12歲的兒女繼承,家族開會決定,謝男父親、孩子的阿公擔任監護人,因阿公年邁,實際負責照顧兩個孤兒的,係謝男的弟弟與弟媳。
2022年2月,死者弟媳向法院聲請更改孩子監護權,到自己名下,謝姓阿公大怒,認為是次子與次媳跟他爭奪長子的遺產,於是先下手為強,到郵局提領屬於孫子的遺產共1,400萬,但家人均不知他把錢花到哪裡;謝男弟弟、弟媳與遺孤一起出面,懇求他還錢,但阿公不理會,於是弟媳帶著兩個孩子報警,控告阿公侵占罪。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被告聲稱自己是孩子的阿公,不會侵占他們的錢,但法官查出,他在兒媳申請變更孩子監護人後,就到郵局提領鉅款,而且曾在檢警訊問時,坦承將前拿去還債。
後來合議庭審理時,阿公又聲稱,雖然暫時拿走孫子的錢償債,但他名下有一棟透天厝,價值千餘萬,未來孩子長大,賣屋就有錢把孫子的錢還回來;之後又改口說,這筆遺產一大部份是兒子的保險金,也是他申請的,他有權保管。
合議庭法官認為,謝姓阿公供詞反覆,犯後態度不佳,既不認為自己有錯,更沒有悔悟之心,更重要的是,一直拒絕還錢給兩名孫子,執意要將兒子的遺產侵占到底,因此不同意免刑,於是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罪」判刑2年4月,若依此定讞,阿公必須入獄服刑,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