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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隨機殺人案判10年理由曝光! 庭長斥洪嫌「手段凶殘」造成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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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涉嫌在台中捷運砍人的洪嫌(中),今依殺人未遂等罪遭判10年徒刑。(警方提供)
涉嫌在台中捷運砍人的洪嫌(中),今依殺人未遂等罪遭判10年徒刑。(警方提供)
今年5月間台中捷運發生隨機砍人事件,造成17歲呂姓高中生與「長髮哥」許瑞顯受傷,行凶的20歲護校生洪淨以殺人未遂罪兩次及恐嚇公眾罪被起訴。台中地院今(26日)宣判,洪淨被判10年徒刑,針對其辯稱無殺人意圖的說法,法院詳細剖析其犯意與行凶過程,認定其預謀犯案,且行為惡劣。
庭審中,洪淨坦承犯罪事實,但辯稱僅想傷害他人,無殺人意圖。對此,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指出,洪淨在案發當日攜帶三把刀進入捷運,特意選擇從後車廂進入,購買手套以避免留下指紋,並以捷運車廂內的乘客為攻擊目標,砍向胸腔及頭面部等致命部位,這些行動充分顯示其直接殺人犯意。
黃玉琪表示,法庭委託的精神鑑定顯示,洪淨雖然有精神疾病,但在案發時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也未因服用精神藥物導致行為辨識能力下降,因此不符合刑法第19條的減刑條件。
洪淨曾說,因在校時遭遇霸凌,又受師長指責而心生不滿,藉由隨機攻擊不特定人達到「毀滅自我」的目的。黃玉琪強調,他選擇在人潮密集的捷運車廂內持刀行凶,不僅嚴重威脅乘客安全,也讓社會大眾產生對大眾交通工具的恐懼心理,構成對公眾安全的重大危害。
黃玉琪指出,洪淨選擇攻擊不特定人,手段凶殘,且動機惡劣,惡性重大,不符合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的減刑條件。僅考量洪淨無前科,並在開庭時多次表達懊悔,與受害者之一許瑞顯達成調解,最終合議庭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判刑1年6月,殺人未遂兩罪分別判刑7年10月與6年8月,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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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2.26 16:1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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