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審合議庭昨晚陸續召開接押庭,僅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認罪,深夜裁定5人全交保,柯文哲3,000萬交保、沈慶京4,000萬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的200萬再加保800萬元,彭振聲則500萬交保,5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可抗告,並嚴禁接觸、干擾證人。
北院裁定指出,審酌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且被告等人前經本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案復已有證據可佐。
北院表示,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相關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則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認為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的必要。
檢方雖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許芷瑜涉案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的風險已經降低,故裁定5名被告交保。
檢辯攻防中,柯文哲律師團質疑檢方拼湊金流入人於罪、對價關係難以成立,認為檢方指控收受面交1,500萬元,卻沒有時間地點,要求提出證據。檢察官則反駁,指前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已作證柯文哲全程參與京華城案,明知專家意見卻執意推動,檢察官強調「各位可以不相信檢察官,但證據就放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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