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帶媽衝摩鐵抓猴 爸與小三共浴辯「沖泥沙」法官打臉:牽手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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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和小三在摩鐵洗鴛鴦浴,被老婆和女兒抓猴逮個正著,辯稱是再「沖泥沙」。(示意圖,photoAC)
人夫和小三在摩鐵洗鴛鴦浴,被老婆和女兒抓猴逮個正著,辯稱是再「沖泥沙」。(示意圖,photoAC)
文|陳嘉玲

桃園一名女子在2024年底,因為玩手機時發現爸爸阿強(皆化名)定位在摩鐵,於是跟媽媽阿珍通風報信,阿珍衝去摩鐵抓姦,當場抓包老公和小三花花在洗鴛鴦浴。更扯的是,女兒還在爸爸的手機裡找到一堆他跟小三牽手、抱抱、親親的照片,證據確鑿之下,阿珍怒告小三花花,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判賠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珍與阿強結婚超過20年,這段婚姻卻因女兒意外發現爸爸手機定位出現在汽車旅館,而揭穿阿強出軌的真相。女兒在2024年11月跟媽媽通風報信爸爸阿強定位顯示在某汽車旅館,兩人隨即趕到現場,親眼目睹阿強與花花共浴的畫面,阿強東窗事發後,竟還企圖載著花花逃逸,最終仍遭警方攔下。

後來阿珍在女兒幫忙下,從阿強手機裡翻出不少他和小三的親密合照,兩人足跡遍及九份、陽明山等地,照片中他們牽手依偎、臉頰相貼,甚至還有多張看起來快要親下去的曖昧照片。

阿強出庭時,將拍照行為歸咎於「分寸沒拿捏好」,而花花則聲稱兩人是由於「海邊風沙太大」,才去旅館「沖洗泥沙」,更強調阿強與阿珍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雙方各執一詞。

然而,法官審酌阿強手機照片後,嚴厲指出照片中十指緊扣的動作已明顯不符一般朋友的舉止,「難道沖沙需要十指緊扣?」以此駁回花花的辯解。法官認定花花構成對阿珍配偶權的侵害,但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皆是月收入約3萬的上班族,且缺乏直接性行為證據,因此降低賠償金,最終判賠15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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