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提修中配參政不用放棄國籍 王定宇批:為中共併吞台灣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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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去年大動作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解職未放棄國籍的中配村里長,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當時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主張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規定,也就是修法明定中配不必放棄國籍。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直言,這已經不是木馬屠城的陰謀,這是公開為中共併吞台灣鋪路的陽謀。

內政部去年查核議員與里長等民代身分後,發現5名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去函主管機關區公所,須按照《國籍法》與《戶籍法》規定辦理解職。據「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民選公職當選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否則不得繼續擔任公職。

傅崐萁等16位國民黨立委去年11月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草案第1條增訂,本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特別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前開特別法規定,不適用本法第20條之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草案目前處於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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