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手機傳出啪啪嬌喘聲喊「都濕了」超色 女兒嚇壞聯手爸爸揭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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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妻與男性好友發生婚外情,兩人多次去開房偷情,還錄下嬌喘聲。(示意圖,pixabay)
一名人妻與男性好友發生婚外情,兩人多次去開房偷情,還錄下嬌喘聲。(示意圖,pixabay)
文|陳嘉玲

人妻小君(均化名)長期與男性友人阿強曖昧,雙方私下互稱「老公」、「寶貝」,還多次去汽車旅館偷情,激情過程都錄音留念。丈夫阿國透過女兒意外翻出的手機紀錄發現綠光罩頂,氣得向兩人提告求償70萬元。

女兒借用媽媽手機姦情曝光

人夫阿國與小君於2007年結婚並育有1女,這幾年發現妻子行蹤鬼祟,直到2024年4月,女兒借用媽媽手機時挖出她與阿強的曖昧對話紀錄與私密錄音,這才讓婚外情曝光。

媽媽色色聲都聽到了

小君與阿強日常對話甜膩到像在演偶像劇,老公寶貝叫不停,甚至錄下在汽車旅館翻雲覆雨時發出呻吟、喘氣聲與啪啪聲等證據,聊天紀錄還互傳「射了很多」、「都濕了」、「好舒服」、「我愛你」等露骨訊息。

小王辯性無能

儘管兩人面對官司堅稱只是純友誼,去旅館純粹是按摩休息,並無發生性行為,阿強甚至打出悲情牌,主張自己攝護腺肥大及性功能障礙,無法行房。但是法院查證醫療紀錄後,發現阿強的病況並非無法行房,且兩人互動露骨到連一般人都無法接受,顯然已經逾越男女分際。

證據取得合法

關於被告抗辯證據取得違法,法官認為是女兒無意間發現,並非設局偷拍,考量到婚姻忠誠的核心價值,認定這些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此案判決特別探討了法律上對配偶權的保障,法官指出,縱使通姦除罪化,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仍受法律守護。即便婚姻強調個人自主,但這種基於信賴建立的身分權益,不該隨意受到破壞。民事賠償責任並不會因為刑事除罪而消失,該承擔的責任仍須面對。

法官判決

最終法官衡量各方經濟條件與配偶權親權程度,裁定小君與阿強應連帶賠償阿國50萬元及相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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