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A男於2022年間與妻子結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25年11月,A妻整理家務時發現A男物品中有3封以「哞」自稱的情書,經A妻質問後,A男始坦承出軌軍中下屬B女7個多月,不僅會在軍營裡同宿,還會前往宜蘭飯店與汽車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
B女的前男友也到庭作證,指2人原本已交往約3年多,某日在B女手機發現一則「我想妳了」的訊息,才驚覺女友出軌,進一步翻閱女友IG限動時,發現內容屢次明目張膽提及與A男的關係,寫著「昨天在營區一起睡覺…A男心疼叫我睡床上」「…下一秒不安分的手,開始摸進來我的衣服」「…好白好硬好喜歡,而且吻技超好,又很會前戲,讓我爽一個咪咪冒冒」「現在我跟A男根本就是地下情」等露骨字句。
此外,軍方內部接獲A妻檢舉進行調查時,多名幹部也指證目擊B女頻繁進出A男寢室,2人還曾一同入住汽車旅館,軍方隨後懲處2人大過2次,並予以停職。
A男出庭時辯稱,與B女只是軍中同袍,從未逾越友誼界線,為離婚才會向妻子承認外遇,並非真的有出軌;B女則說自己從未寫過情書,且軍方在尚未查明事實的情況下,逕自核予2支大過停職,已對軍旅生涯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希望法官能駁回A妻請求。
但法官認定,B女限動文字明確、筆跡經前男友證實與3封情書相符,A男第一時間亦向妻子坦承不倫行徑,雙方侵害A女配偶權行徑屬實,審酌2人經濟狀況後,最終判2人須連帶賠償A妻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