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貞告陳沂為何大逆轉? 貼文遭法院認定「未達最低創作高度」?
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李怡貞當時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布圖卡,寫下:「然『候』就算四八兩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簡(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這方面我立場很堅定。不擔心。」陳沂擷取貼文後,稱李怡貞眼睛不好,並搭配葉黃素業配文寫道:「妳真的很需要葉黃素。」李怡貞因此提告,一審判陳沂有罪,附帶民事部分判賠1萬2,000元。
智財法院二審將貼文分為「美術著作」及「語文著作」審理。法院指出,貼文中的虛擬替身及背景圖像雖屬美術著作,但依Meta虛擬替身服務條款,使用者利用該服務產生的著作財產權已讓與Meta,再由Meta非專屬授權使用者利用,因此李怡貞並非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並非直接被害人,無權提出告訴,這部分改判公訴不受理。
至於貼文文字,法院認為,內容是在網路社群互動下產生的即時評論及互動發言,主要用來回應陳沂並表達個人立場。雖然文字由李怡貞自行撰寫、具有原始性,但未見文學性描寫、情節鋪陳、修辭技巧、結構設計等足以彰顯作者個性的創作表現,精神創作程度甚低,未達著作權法要求的最低創作高度,因此不屬受保護的語文著作,陳沂引用也不構成犯罪。

1.2萬也不用賠了? 陳沂爽喊「法院認證宋慧喬」再補刀李怡貞?
法院也提到,若日常對話、通訊訊息、網路留言、事實陳述及一般社群發言,只因出自個人精神活動就一律受到著作權保護,恐使言論市場過度私有化,甚至對網路公共討論形成寒蟬效應。
判決出爐後,陳沂火速在臉書曬出四宮格自拍,只見她身穿藍衣,開心寫下:「法院認證宋慧喬」,隨後又發文:「沒排打贏有排的,爽!台灣宋慧喬謝謝各位」,接著轉發相關新聞,再酸:「有牌輸給沒牌的,還有人敢找李怡貞幫你打官司嗎?」
由於刑事部分分別改判無罪及公訴不受理,原本一審判陳沂須賠償李怡貞1萬2,000元的附帶民事判決也遭撤銷,李怡貞一審之訴遭駁回。刑事及附帶民事判決均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