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老人家私房錢為何構成重罪貪污?
許多民眾常誤以為貪污只限於挪用國庫公款或收受廠商回扣,但王至德律師指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明確規定,公務員若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同樣構成嚴重貪污罪,法定本刑高達5年以上有期徒刑。換句話說,受監護長者的財產雖屬個人私產,但江女是基於公務身分與職務受託管理,一旦據為己有,就不只是普通侵占,而是知法犯法的公務貪瀆。

王至德律師質疑,弱勢長者因失能失智而仰賴國家機制保護,最後卻因無法查帳而連老本被掏空都渾然不知,社會局若只強調「加強法治教育」顯然本末倒置;真正該檢討的是「一人包辦存摺、印章與提款核銷」的內部控制疏漏,究竟為何能讓承辦人單獨操作長達1年而無任何監督機制察覺。
單身頂客族如何防止養老金被盜?
面對超高齡化社會、單身與頂客族群快速攀升,無依長者遭制度性侵占的風險日益嚴峻。前家事庭法官陳秋君律師與鄭詠芯律師提醒,長者若未提早規劃且無親友照應,一旦失智或喪失行為能力,法院多半直接裁定由地方社會局擔任法定監護人,若缺乏「獨立的第二雙眼睛」嚴格把關,容易衍生高報開支、監守自盜的弊端。法律界一致建議,國人應把握在意識清楚、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時超前部署,最晚於65歲退休前善用兩大防護網。
其一是辦理經公證的「意定監護」,在喪失意識前自行選任值得信任的親友或專業法人擔任監護人,並可指定2人以上共同監護以分散專權風險;其二則是透過銀行辦理「安養信託」,將現金財產交由受託銀行專款專用,直接撥付安養院與醫療開銷,並務必選設獨立的「信託監察人」負責把關審核大額支出與定期對帳。
陳頂新律師與黃盈舜律師亦補充,即使沒有子女,只要尚有法定繼承人,都應提前預立遺囑,將照護費用、資產保管與身後遺產分配徹底制度化,才能在年老體衰時,守住一生辛苦積攢的養老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