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嗆「家人自費想飛哪是基本人權」 民眾黨4點質疑:若知恥應即刻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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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一家三口寄生僑委會,徐佳青回應從未濫用公帑或職權,至於家人自費想飛哪看她,應是民主社會基本人權。(鏡報林煒凱)
遭控一家三口寄生僑委會,徐佳青回應從未濫用公帑或職權,至於家人自費想飛哪看她,應是民主社會基本人權。(鏡報林煒凱)
文|林高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遭控多次讓14歲兒子「冒充攝影官」隨行出訪,非駐外人員的丈夫唐博偉更濫用駐美代表處公務車跨州趴趴走,一家三口寄生僑委會。不過徐佳青否認有圖利個人或私人,強調從未濫用公帑或職權,至於家人自費想飛哪看她,應是民主社會基本人權。對此民眾黨提出4點質疑,直指整起事件已非單純私德或觀感問題,而是實質貪瀆與犯罪,呼籲徐佳青若還知羞恥,應即刻請辭,「家人要不要來看妳,是妳家的事;國家資源能不能讓妳家濫用,是人民的事。」

民眾黨首先指控徐佳青,讓無公職身分的未成年兒子擔任僑委會活動攝影,涉及《刑法》第158條所規範的「僭行公務員職權行為」。其次,非公務人員接觸外交、公務行程資訊,是否符合國安與機密管理規定,必須徹查。

再者,徐佳青丈夫使用外館公務車進行私人行程,民眾黨要求交代由誰核准?法律依據為何?應清查是否涉及公務資源遭挪為圖利私用。「公務車是國家的,不是委員長妳家的。」

此外,民眾黨質疑徐佳青2024至2026年間6度赴美,部分公務行程延長並就地休假,甚至與家人行程重疊,要求釐清是否以公帑支應私人活動。

民眾黨批評徐佳青刻意模糊「私人探親」與「公務出差」的界線,把人民對其公器私用的質疑,包裝成對她「基本人權」的侵犯。可整起案件已非公務員私德、社會觀感,而是實質貪瀆與犯罪。且徐佳青今年才因「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遭監察院開罰,已是監察院認證的圖利犯,徐委員長高官厚祿,若還知「羞恥」為何物應即刻請辭,以維官箴,而非一再狡辯隔空串證、干預獨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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