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離婚12天後突產子 DNA出爐竟是姦夫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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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人妻小君(化名)與丈夫阿正(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就與外遇對象阿宏(化名)同居,結果在與丈夫離婚12天後突然生下一子,經DNA親子血緣鑑定後,證實是阿宏的小孩,阿正認為配偶權被侵犯,一怒之下便將小君和阿宏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後,法官判定2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本案可上訴。
阿正在判決中主張,他和小君在2018年結婚,今年3月離婚,原因是小君早在離婚前,就跑去和阿宏同居,更扯的是,小君與他離婚12天後,突然就生下一個小孩,小孩在辦理出生登記時,父親欄上還寫上他的名字,最後是小君和阿宏主動進行DNA親子血緣鑑定,才發現小孩是阿宏的種。
阿正因此認為,小君在婚內出軌,還拋棄家庭和阿宏同居;而阿宏明知小君已婚,還和小君同居生子,是導致他婚姻破裂的主因,造成他精神上受到難以抹滅的打擊及恥辱,因此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
新竹地院審理時,小君表示她因擔任阿正的債務保證人,阿正因為沒工作和財產供強制執行,導致債權人向她強制執行工作薪資外,阿正也沒負擔子女的任何扶養費用,由於阿正不積極處理債務,她只能離家躲避債主討債。
阿君還強調,她與阿正從去年2月就分居,一直在討論離婚的事,雙方早就沒有夫妻情分,阿正聲稱自己精神被打擊及受到恥辱,根本與事實不相符,而另阿宏從頭到尾都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進行陳述。
法官因此認為,就算小君主張屬實,她與阿正當時仍處於婚姻關係,就應維持婚姻的忠實義務,就算夫妻倆的婚姻出現裂痕,小君和阿宏的行為也難以修補這段婚姻關係,判定2人已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阿正原本自行創業開樂器公司,年收入100萬元,目前還幫忙父親工作,月薪約3萬元;而小君年所得約39萬,阿宏約54萬,判2人應連帶賠償阿正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