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踩紅線1/四叉貓貼判決遭起訴 蔡政峯:公開資料也不能高興怎麼用就隨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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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四叉貓(劉宇席)因公布網友的判決紀錄及照片,近日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本刊資料照)
網紅四叉貓(劉宇席)因公布網友的判決紀錄及照片,近日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本刊資料照)
文|梁佑全攝影|攝影組

網路上查得到的判決、照片,轉貼到自己的臉書,也可能惹上官司!網紅四叉貓(劉宇席)因公布網友的判決紀錄及照片,近日遭新北地檢署起訴。律師蔡政峯指出,一般人在網路留下公開資料,但不是因此成了公眾人物,也不代表私生活可以任人攤開檢視。

今年1月,四叉貓在社群平台貼出辛姓男子過往的刑事判決及生活照,並以「戀童癖小草」等文字指稱對方,事後遭辛男提告。檢方認為,相關判決內容雖屬事實,但此次揭露涉及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加上公開個資損害他人利益,依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四叉貓得知遭起訴後,在社群自嘲,沒想到會比柯文哲更早被抓去關。

蔡政峯表示,網路上雖然有部分公開揭露的個人資料,但使用時仍須限於「合理」範圍。不少民眾會在社群公開照片或生活資訊,「但這不等同大家成了公眾人物」,不能因此認為對方的個資可以任意蒐集、轉貼,故意製造特定觀點或評論,這樣都屬於造成他人不利益的違法要件。

他指出,若只是出於情緒,或無端蒐集他人的公開個資後再公布,將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德問題攤在網路上,就可能涉及違法利用個資。資料原本是否公開,並不是判斷有無違法的唯一依據。

律師蔡政峯指出,若只是出於情緒,或無端蒐集他人的公開個資後再公布,恐怕已經違法。(讀者提供)
律師蔡政峯指出,若只是出於情緒,或無端蒐集他人的公開個資後再公布,恐怕已經違法。(讀者提供)

本刊調查,《個資法》第41條的刑事責任,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的意圖,並違反相關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且足生損害於他人,符合要件時最重可處5年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蔡政峯也提醒,若公布資料時,再加上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指摘,還可能涉及散布文字誹謗。他強調,「切勿認為蒐集他人公開資料一定等於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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