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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1
2025.07.30 05:28
2019.10.29 09:55
黃嫌當時喝茫,酒測值達0.79毫克,辯護人雖聲請傳喚王姓友人及查獲的楊姓警員到庭作證,並聲請對被告進行精神鑑定,欲證明黃在案發前、案發時的酒醉狀態及精神狀況,已達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行為能力已顯著減低,不過,法官認為犯罪事實已相當明瞭,以沒有必要為由,一句話就駁回被告請求。
這名見義勇為的老外,曾上法庭作證,他說當時聽到怪聲,從公寓頂樓走下來,在樓梯間有聽到女聲,一開始以為是男女在發生性關係,後來再細聽才發覺是女生在求救,所以才用手機的手電筒照,發現黃嫌在一樓樓梯間地板,抓住女生的頭髮並摀著她嘴,之後黃嫌看到他後,才趕緊放開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