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Uber條款 駕駛最重吊照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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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揚明攝影|吳貞慧主播|智偉

Uber司機要小心了!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公路法》中的「Uber條款」,非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及計程車客運業者,最重可罰25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而駕駛最重可吊銷駕照及車輛牌照,2年內不得再請領、考照。

現行《公路法》對非法經營運輸業者,最重僅罰鍰15萬元,並勒令停業。因Uber不願循我國法令合法化,多位朝野立委提案加重罰則,將最重罰鍰提高到2500萬元,並勒令歇業。12月7日交通委員會排審本法時,Uber當天大手筆在各大報章雜誌、網站刊登廣告抨擊修法粗魯,但朝野立委仍初審過關。

不到10天,本案就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完成三讀程序。有民進黨立委私下透露,因為Uber實在太囂張,在台灣賺錢卻不繳稅,且這麼大動作攻擊立法院,當然要「快刀斬亂麻」。據了解,目前政府仍傾向輔導Uber依程序在台合法營業,並把關旗下司機應有職業駕照才可上路。

今天三讀條文除加重罰則外,還新增「吹哨條款」,鼓勵民眾檢具證據資料向政府機關檢舉非法業者,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保密外,且查證屬實者,還可將罰鍰收入的一定比例充當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不過獎勵金比例,由公路局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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