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04:58 臺北時間

【馬起訴內幕】害馬被起訴 都是這些愛將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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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馬英九(右3)洩密案另有自訴部分由台北地院審結,訂3月28日宣判,他歷次出庭均強調無罪。
馬英九(右3)洩密案另有自訴部分由台北地院審結,訂3月28日宣判,他歷次出庭均強調無罪。
北檢認定馬英九涉犯通保法等3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關鍵除了黃世銘當初向馬報告時,關說案仍在偵查階段,尚未偵結外,另個重要原因是,檢方根據大法官解釋,找到被視為馬英九愛將的前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蘇永欽的協同意見書,發現蘇永欽曾認為,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結案前」,其他憲法機關「不得」對之行使資訊權。
檢方認為,蘇永欽的見解意即使外力「對於繫屬中的案件完全無介入司法的空間,考量其為偵審的核心領域,非如此實連獨立的外形都難以維繫」,應無庸懷疑。也就是偵查中案件,馬英九貴為總統亦不得插手干預。
馬英九愛將的前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蘇永欽。
此外,馬英九曾叫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到行政院向當時的閣揆江宜樺專案報告,江宜樺不像馬英九,並未交出黃世銘提供的紙本報告內容,但黃世銘證稱,原本就不想向江揆報告,是馬總統要他去行政院報告,檢方也根據高院有關黃世銘有罪判決也發現,江宜樺對偵查中案件並沒有指揮監督權限,馬英九卻要求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的行為,因此認定馬英九涉及教唆洩密。
檢方認為,總統是憲法上之機關,負有「憲法機關忠誠」義務,職權行使並非無限上綱,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不得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人資料,侵犯人民之基本權利,犯行明確。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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