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慕禎回憶:「事情曝光前的某天下午,李突然接了2通電話,接著急忙收拾行囊。他只拿了1個旅行袋,裝了幾件衣服跟褲子,另外帶了手機及筆電。他說有人通知他會被收押,所以要逃了,等一下會有人來接他。他請我跟他媽媽要錢,支付欠朋友的錢、房租、水電瓦斯費。」
賴說:「李告訴我,他會找機會跟我聯絡,與我吻別之後,就匆匆離開我們當時同居的永春捷運站共構大樓。後來我的確跟李媽媽拿了一筆錢幫李善後,但都有列出清單,一毛錢都沒進我的口袋。至於李逃亡時,到底有沒有跟我聯繫?時間太久,我真的忘了。不過,很諷刺的是,我比他還早1個星期入獄!」
至於真正藏匿李宗瑞的熟女陳美蘭,後來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李宗瑞是以散心為由投宿舊識陳美蘭,陳美蘭則提供位於彰化地區的住處供李宗瑞居住。
李宗瑞2012年8月23日北上至台北地檢署投案,陳美蘭則於當晚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自首。法院認定,陳美蘭藏匿李宗瑞,增加司法人員查緝困難,但審酌她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將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