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案爆發之前,賴慕禎是文化大學一年級的學生,當時她跟朋友合夥開了名為KILAKILA的連鎖服飾店。賴說:「當時我們有2、3家門市,我1個月收入3、40萬元,開的車是保時捷。也許是成功得太快,我開始跑趴、整天吃喝玩樂,結果捲入毒品案。」
本刊調查,賴慕禎2010年因販售K他命被起訴,雖然父母請到大律師呂秋遠替她辯護,但一審還是被台北地方法院重判7年。後來上訴二審,賴慕禎坦承犯行、供出毒品來源,法官認為她有悔意,刑期減半,改判3年半。
但就算是如此,賴慕禎依舊不想面對,從此她不再回戶籍地,碰到臨檢,就用別人的身分證做掩飾。檢警找不到她發監執行,最後發布通緝。誇張的是,賴被通緝期間,竟以「孫明」當藝名,搭配英文名JOYCE,以名媛之姿,變身通告藝人,還替成人雜誌拍攝火辣封面照,十分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