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警察強行將男子拖下飛機的畫面,讓網路一片罵聲。(取自TIME官網)
事發在聯航一架從芝加哥奧海爾(O’Hare Airport)飛往路易維爾(Louisville)的班機,拒絕下機的華裔乘客慘遭痛毆,血流滿面的影片流出,網路上對聯航一片罵聲。
這是機位超賣的一個罕見結果,通常航空公司賣出過多的機位,假設有些乘客會錯過班機,或者足夠的志願者會願意接受航空公司優渥的補償,之後再上機。
通常,在乘客上機之前,交易就會完成了,但因為不知名的原因,聯航卻讓乘客全部上機了,才發現必須為四名雇員找位置。在試圖提出交換條件,卻沒有任何志願者願意下機後,機組員採取了最後一招:非志願地拒絕登機。
交通部規定,航空公司有權利這麼做,前提是他們為被趕下機的乘客提供補償──金額最高達1350美元(約合新台幣41600元),然而,這通常仍是在進行登機前完成。
航空公司賣出的機票比實際機位更多,然後把已經付了錢買機位卻拒絕下機的乘客拖下飛機,讓全世界都覺得怪異極了,但這一切卻全屬於合法行為。
《時代雜誌》訪問了消費者權益組織主席Charles Leocha,他也是美國交通部的消費者飛航安全保護顧問委員會的成員。
問:機位超賣應該被列為違法嗎?
答:如果超賣違法,票價會上漲,航空公司通常在超賣機位時處理得不錯,乘客也知道有這個情況,也願意接受優渥的補償,然後下機。被擠下飛機,而且感到極為惱怒的情況很少,但百分之一百的乘客都希望機票價格更便宜。
問:所以我們其實都是受益者,只除了極少數情況?
答:正是如此,這整個情況和機位超賣其實沒有關係,這完全是關於航空公司的管理,他們先讓整架飛機坐滿,然後發現四個雇員沒有位置,這太荒謬了,他們早該在事發15分鐘前、在結束登機前就知道,就可以像平時那樣處理。
問:交通部相關的法規規定,乘客可以被「拒絕登機」,已經登機了的乘客被強行脫離,這是合法的嗎?
答:我這輩子沒見過這種情況,但由於所有關於航空公司的規定都充滿了漏洞和限制條款,我想航空公司不會有人因而坐牢,即使那人慘遭毆打,又被沿著走道拖行。
問:乘客一旦離開了機場,坐上飛機,是否有法律義務必須服從機組員的指示?
答:上飛機之前,你處在正常世界裡,但航空公司對飛機有控制權,正如同昔日船長有權控制他的船一樣,他們是終極的權威,如果你不服從機組員,你可以被勒令下機或受到懲罰,但是,倘若他們違反了規定,或違反了運輸契約,航空公司就要負責。航空公司也必須遵守聯邦法律,這也是交通部如此重要的原因,他們必須做出裁決,他們對航空公司不夠嚴格,我打電話給他們,問這情況是否合法,他們說必須更深入了解。
問:聯航本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答:這個狀況會發生純粹是因為航空公司的無能,首先是未能管理好自己的雇員,其次,無論是誰決定讓航警上機,強行把乘客拖離飛機,其實可以有很多不同的選擇。他們可以讓自己雇員登上另一架飛機,也可以派出另一批人到另一個芝加哥機場,或者讓他們坐上西南航空(Southwest)的班機。如果聯航提供1350美元的現金,我保證至少有十人會很樂意接受,也會有人願意租車開去路易維爾(Louisville)。航空公司的選項很多,但卻一樣也沒做。
參考來源:時代雜誌、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