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聰向法官說,對於羈押,自己已沒什麼意見,因為已經被押兩年多了,關於掏空幸福人壽,他強調,全是瑞士盈豐銀行(EFG銀行)所為,從相關卷證就可以看得出來,他很想出去打官司,控告EFG,追回相關資產,討回中華民國被侵占的資產,但EFG無所不用其極,就是不想讓他出來,鄧文聰說,他認為EFG很希望他直接死在看守所。
鄧文聰原本獲高院裁定3.5億交保,經檢察官2度抗告,最高法院日前自為裁定,駁回他的聲請,鄧文聰當庭指出,這是最高法院破天荒做法,然而,最高法院沒看過卷、沒傳人證就做出裁定,希望高院能秉持公正立場,讓他交保,鄧文聰指控,檢察官已動用國家資源,在兩年多蒐集對他不利證據,而他在看守所無法與律師充分討論,青春斷送、家庭及事業也破碎,長鴻營造更因他被收押,無法辦理增資而下市,自己只能卑微地請求交保,才能有充分的防禦權與人權。
檢察官則認為,鄧文聰一審遭判刑28年,卷內資料關於幸福人壽資金流向,購買台北市信義區D1及D3土地,均有相關證據資料,檢察官對於被告有利不利證據都會調查,鄧文聰罪嫌重大,羈押原因及理由仍存在,仍應繼續羈押;合議庭將擇期裁定是否將鄧文聰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