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在2012年7月遭約談時,坦承有向業者收6300萬元,他當時是收美元及新台幣,但忘記把錢放在哪裡了,後來又說,錢放在保管箱,也可能被親戚拿去燒了,但當時檢察官認定錢被燒掉的可能性不高,半信半疑,向法院聲請羈押林益世獲准。
林益世2012年7月被約談當天,特偵組特地南下高雄,至他位於鳳山的老家搜索,但並沒有找到贓款,正當檢調追查林益世收受的6300萬元贓款下落時,林母沈若蘭於7月4日,拉著沉重的行李箱,從高雄北上,檢方打開行李箱後發現,裡面有1800萬元泡過水的現金,林母供稱,錢是藏在後院水池才沒被搜出,另還約有100萬美元被她在家中的金爐燒掉了。
檢方發現林母沈若蘭和妻子彭愛佳,都曾替林益世經手大筆款項,另從彭愛佳親友保險箱先查扣約3000萬餘元,沈若蘭及彭愛佳則被列為洗錢共犯,由於檢方查扣的款項加上林母供稱被燒掉的美元,已超過林益世向業者陳啟祥收受的6300萬元,林益世卻無法說明款項來源,因另被多加一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