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大火】台灣首部租屋專法將三讀 鞭子與糖果並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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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遭房客爆發租屋惡行的惡房東張淑晶。
2015年遭房客爆發租屋惡行的惡房東張淑晶。
文|陳柔瑜 謝幸恩攝影|賴智揚 張匡皓影音|張匡皓 高家祥主播|智偉

立法院本週三讀通過《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租賃代管業者,房東也能享有綜所稅減免優惠,內政部估計5年會有45萬戶房東參與,若非代管業者私營包租,最重可處2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勒令歇業。

內政部草擬的租賃專法,是台灣第1部租屋專法,其中5大修法方向為強化保障租賃關係、提供出租人租稅優惠、建立租賃專業服務制度、增加免費租賃糾紛處理管道,與輔導成立非營利團體協助租賃事務。

為避免類似惡房東張淑晶的案例,草案條文明定,未來租屋房東收取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並在契約消滅時返還,來保障租屋族群的權益。

而該草案透過減免綜所稅優惠,目的是要讓房東浮出檯面,願意接受政府列管,若房東每月每房租金在6,000元以下免徵所得稅,6,000元至2萬以租金53%計算,超過2萬元部分,則須按《所得稅法》規定的減除標準計算。

都更規劃範圍內的老屋。
都更規劃範圍內的老屋。

此外,該草案提供房東減免稅金的「糖果」,當然也會祭出「鞭子」,若非政府扶持的租賃服務業者,而私下經營包租、代管,最重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法,情節嚴重者得勒令停業。

其實,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退休教授華昌宜曾提到,台灣地價、房價容易炒作,民眾買不起一個安身立命的家,才會造成1989年訴求「住者有其屋」的無殼蝸牛社運,如今政府一昧蓋社會宅、青年宅,卻沒有發揮功能來匡正畸形的租屋市場。

台灣租屋市場供不應求,但面對寸土寸金的窘境,一般老百姓租不起、租不到,想居大談何容易,租屋黑市凸顯房東逃漏稅、出租宅消安品質低落,政府無法掌握這個地下經濟,那該如何讓房東浮出檯面?希望《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三讀通過後,火速健全租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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