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15:53 臺北時間

礦業法修法 原民要投票同意亞泥展限與否得再等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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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內容明訂6大礦區必須3年內補辦環評,包括亞泥在內都適用。(取自齊柏林的飛閱台灣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內容明訂6大礦區必須3年內補辦環評,包括亞泥在內都適用。(取自齊柏林的飛閱台灣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內容明訂6大礦區必須3年內補辦環評,包括亞泥在內都適用,但因為目前超過50案礦場展限都已經送審,修法中新增的落實原住民族土地諮商同意或參與將可不適用,換言之,今年同意展限的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區,當地太魯閣族投票決定礦場展限與否得再等20年。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礦業法修正案,6個面積大於2公頃、年產量5萬公噸以上的大型礦場都必須在3年內補辦環評,包括亞泥、潤泰2個礦場、宜大、榮豐與台塑等,年產量小於5萬公噸的60個礦場,則是要在5年內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出對策。
原本是礦業法修正亮點的「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明定新礦場或礦場展限時,必須依照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由當地原住民過半同意展限與否。但礦業局長徐景文指出,台灣的大理石礦有7成都在原住民傳統領域內,目前共有50案正在申請礦權展限,只是新法尚未完成立法前,原則上都適用舊法,即時審核期間新法通過,還是得從業者立場「從新、從優」來適用。
礦業局幕僚指出,以亞泥案為例,在舊法時通過展限,即使現在新法通過,未來20年的展限期不需取得原住民族同意,但19年後要亞泥申請礦權展限時,就要在當地部落舉辦說明會,並取得過半出席、過半同意才能通過展限。
礦業法修正草案中刪除遭抨擊的霸王條款,包括刪除有爭議私有土地可先行使用、以及業者展限遭駁回,政府必須負擔補償等。徐景文強調,這是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刪除具備高度爭議的霸王條款,修正草案中也針對礦場加強管理,包括違規情節重大者可以廢止礦權核准、屆期未辦理者可以處20至100萬元罰鍰、無法改善者可以駁回展限申請。
礦業法修正草案其他的重點還包括,礦業權申請展限時必須提前30日公開資訊,必由業者辦理說明會,礦產權利金繳納比率提高為石油及天然氣礦提高為10%至50%,其他礦種5%至20%,草案明定部分礦產權利金作為回饋經費,讓礦區所在居民可優先受惠。
至於礦產的外銷比例將從目前的20%逐年調降至15%,以供應國內需求為主,外銷只是廠商調節產品避免供過於求的手段而已。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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