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歷經10個月審理,認定主要證人已詰問完畢,且不法金額並未流入張明田帳戶,因此裁准他以1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日晚間至派出所報到,檢方抗告後,高院發回,北院6日仍裁定1億元交保。
檢方二度抗告,高院認為,審理中發現的購地案承辦人賴一毅是全案關鍵人物,卻至今未被訊問,無法排除賴一毅與張明田串供的可能,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認為,的確無法完全排除張明田與賴一毅串供可能,駁回張明田交保的聲請,另訂於明年1月14日傳喚賴一毅作證。
檢調查出,此案的土地位在台北市內湖區潭美街與安康路22巷口,鄰近內湖焚化爐,原本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所佔大股東的香港商盛至公司所有,後來才轉賣給長虹建設蓋大樓,中信金集團在前年7月公告指出,中信銀向長虹建設、永約開發有限公司購置內湖不動產,將做為中信銀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土地面積約2,206坪,交易金額達51.39億元。
檢調查出,盛至公司在2013年把1,103坪土地以10.36億元賣給長虹建設後,另外一半土地的2/3則賣給豐鑫公司,剩下的1/3再賣給溢朗公司,檢調發現,豐鑫公司董座是皇昌營造老闆江程金,溢朗公司負責人則是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畢浩丹,後來這兩家公司都把土地轉賣給畢浩丹掛名董事長的永約開發。
檢調發現,永約開發資本額100萬元,原始名義負責人是辜仲諒的親信畢浩丹,張明田涉將永約股權移轉給弟媳的開發公司,再利用不實鑑價、隱匿關係人交易,向中信銀套利,張明田也暗中透過親友,灌水浮報不動產價格轉賣中信銀,導致中信金集團損失近9億元,去年11月張明田到案後遭收押,辜仲諒雖然知道有此買樓案,但根本不知道張明田等人是內鬼,更不知相關承辦人隱匿關係人交易,導至中信銀買貴了,因此,辜仲諒在全案維持證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