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6日,新北市一名黃姓騎士騎車經過新莊區中平路與榮華路口,遭一輛看見紅色閃爍號誌卻未減速的公車撞上,導致顱內出血死亡,至今未獲客運公司的一句道歉。新北市議員劉美芳22日陪同死者家屬召開記者會,指出民眾若經過設有閃光號誌的路口,會遵守暫停的人應屬少數,此舉造成車禍案件逐年攀升,呼籲新北市交通局全面廢止閃光號誌,直接用紅綠燈取代。
與會的新北市交通局科長蘇先知卻指出,因出事路段車流量較少,所以才會使用特種號誌燈,若要設置紅綠燈,仍要視每個路口的狀況而定;而與會的律師張祐齊則痛批,在美國閃紅燈未依規停3秒就視為闖紅燈,遭警方開罰297美元,台灣則放任其發生車禍,根本是罔顧人命!
劉美芳建議,除了將有安全疑慮的特種號誌改為紅綠燈,並可在離峰時段減少秒數,交通局才回應會將意見帶回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