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去年1月被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檢方指出,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是場騙局,樂陞董座許金龍還透過私募、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手法炒股,還暗中透過國票案的股市炒手楊瑞仁拉抬股價,企圖海撈百億元,將許金龍等10人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求處最重30年有期徒刑。
許金龍強調自己無罪,檢方認為,全案不法金額逾40億元,還涉嫌將5棟豪宅脫產,若要交保,保證金至少要4億元,台北地院去年1月24日原本裁准許金龍2.4億元交保,其中6000萬元為現金保,2億元得請具2億資力者出具保證書,但他無法籌出現金而遭羈押至今,許金龍聲請降為3000萬元現金及2.4億元人保,已於6月5日遭裁定駁回,許金龍還一度說願自費戴電子腳鐐代替羈押,但也未被採納。
許金龍去年在辯論庭中強調,對於檢方指控他隱瞞樂陞案有陸資,造成投資人損失,事實上全案並無陸資,且自己在案發後主動回國說明,就是要勇於面對此案,許金龍說,他的家人與事業都在台灣,絕不可能逃亡,也不知道要怎麼逃,但卻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無法充份與律師商討訴訟對策,訴訟防禦權已受侵害,許金龍認為,全案看不到證據可以證明他罪嫌重大,且樂陞案沒有一毛錢流進自己口袋,希望能讓他交保,讓他協助樂陞公司重新開始。
檢察官則當庭痛斥許金龍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犯後態度惡劣,飾詞狡辯承審,合議庭認定,許金龍涉犯《證交法》背信罪的罪嫌重大,對社會金融秩序影響甚鉅,因有逃亡之虞,裁定去年12月24日再延長羈押至今年2月24日,台北地院認定許金龍犯行明確,今判他合併執行18年,共犯李柏衡等5人則判1年4月至2年不等;林麗珍、呂素玲等4人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