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 17:17 臺北時間

女毒蟲倒車撞死女童 未和解遭判16年定讞

mm-logo
時事
女毒犯丁易津去年4月間,開車拒警攔檢,撞死兒童,判16年定讞。
女毒犯丁易津去年4月間,開車拒警攔檢,撞死兒童,判16年定讞。
21歲女毒犯丁易津去年4月間,開車載22歲通緝犯劉芊輝,經桃園夜市巷弄遇警攔查,丁女倒車拒檢時,劉男說後面仍有倒車空間,不料,在車輛後方正在幫媽媽收攤的7歲賴姓女童就這樣被撞破頭死亡,二審去年依對兒童殺人罪,判丁女16年,劉男也被認定是共同正犯判14年,2人認為判太重,上訴第三審要求輕判,最高法院認為2人枉顧人命又未與死者家屬和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丁易津去年12月出庭時,媒體問她有沒有後悔?她回答說:「有,對不起、對不起」,當庭宣判時,丁女一度低頭啜泣,劉男則低頭不語,此案一審判決認為丁易津單獨犯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6年。而劉芊輝部分,認定他與丁易津對殺人罪部分沒有犯意聯絡,僅構成對兒童故意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只判劉男9年。
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審理認為,丁易津倉皇倒車撞擊攤車後,劉男並無放棄逃離之意,也沒有任何要求丁易津停車或下車察看車後有無撞到人的防範行為,劉男還說,後面還有倒車空間,使丁易津繼續倒車,以至於將女童頭部擠壓致死。法官認為,此事在劉芊輝可預見範圍,劉男與丁易津均有繼續倒車的共同意圖,2人均構成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的共同正犯,各判16年與14年。
丁易津與劉芊輝都認為判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僅為避警攔獲,枉顧人命,以快速倒車方式逃離查緝,造成被害兒童驟逝的嚴重損害,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二審判決並沒有問題,駁回上訴,丁易津與劉芊輝各遭判16年與14年定讞。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