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18日22時許接獲被害人女兒報案,指稱父親早上5時許駕駛自小客車外出後,到了晚間手機都無人接聽,因有聽聞父親要去收房租,她擔心父親的安危,希望警方能夠協尋。
警方前往余男出租的套房處探查,陳嫌神色自若、應答如流,所長發覺陳嫌對該案件過於熱情,還主動詢問相關細節,行為異於常人。經警方同步調閱租屋處監視器影像,發現監視器電源已遭人刻意拔除,而監視器畫面顯現陳嫌經過鏡頭後即斷電,因陳嫌無法提出合理說詞,員警認為他相當可疑。
警方調查被害人車輛,發現該車案發時,曾在陳嫌租屋處附近出現過,且車輛從新化行駛至關廟地區後又返回新化,警方隨後於新化果菜市場停車場尋獲被害人車輛,但卻不見被害人蹤跡,加上陳嫌供詞反覆,突破心防後,陳嫌坦承殺害余男。
陳嫌供稱因不滿被害人催繳房租,便向被害佯稱說要付房租,將其騙至山區偏僻地點,手持螺絲起子將其殺害並棄屍草叢,警方帶陳嫌前往棄屍地點尋獲被害人屍體,全案依殺人罪嫌報請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