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聲明指出,今年1月5日選出新校長後,經歷4個多月的波折,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決議「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並於5月22日請教育部儘速聘任,但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回文要求重新遴選。
台大強調,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 儘管逆風而行,荊棘載途,必須透過行政救濟來釐清大學自主的範疇,但將盡全力以司法程序促使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也將堅守大學自主的信念,維護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的空間。」
以下是台大聲明全文:
國立臺灣大學聲明
107年6月4日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於107年1月5日依法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10日將新任校長相關證件資料報請教育部自2月1日起聘任之。然而四個多月以來,歷經諸多波折,本校雖多次與教育部公文往返說明,教育部仍於5月4日來文要求本校「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附件一)。本校於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會中決議「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並於5月22日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回文請教育部盡速致聘,回文中並具體提出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教授為新任校長之法理依據(附件二),唯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重啟遴選程序(附件三)。
本校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此次校長遴選的合法性,不僅遴選委員會已經於1月31日的會議中決議「本會確認 107年 1 月 5 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亦已明確表達教育部應該依法盡速發聘。本校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同時遵行臨時校務會議之決議,於今日(6月4日)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本校校長遴選之自主性。
儘管逆風而行,荊棘載途,我們必須透過行政救濟來釐清爭議與大學自主的範疇;我們將盡全力以司法程序促使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我們也將持續堅守大學自主的信念,維護臺灣高等教育發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