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定,谷阿莫將電影《W-兩個世界》、《屍速列車》《模仿遊戲》、《動物方程式》、《STAND BY ME哆啦A夢》、《哆啦A夢劇場版大雄之宇宙英雄記》、《腦漿炸裂girl》、《近距離戀愛》、《二十行不行TWENTY》、《姦臣:色誘天下》、《控制遊戲》、《異星引力》、《暗殺》等13部著作重製成「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系列,均屬侵權。
本案是由迪士尼等5片商報警提告,經保二警方報請台北地檢署智財專組檢察官指揮後,檢警去年4月19日已搜索谷阿莫的公司,並傳喚他到案,提告的電影公司、發行《哆啦A夢》、《腦漿炸裂少女》、《近距離戀愛》的片商「又水整合行銷」曾指出,谷阿莫卻把電影形容得無聊至極,影響觀眾買票進場的意願,山下智久的《近距離戀愛》只上映幾天,《腦漿炸裂少女》甚至無法上映,嚴重影響票房。
谷阿莫對於遭偵辦,辯稱符合著作權中「合理使用原則」,可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內,不必事先經著作權人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並強調自己「不會輕言退出和放棄二次創作權」的重要性。
提告的片商提出「逐幕分析表」,向檢察官證明谷阿莫大量使用有版權的影片重製賺錢,已非合理使用;北檢偵辦後,認為谷阿莫涉嫌改作牟利,超出合理使用範圍,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等規定,今將他起訴,由法院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