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邀約女友人、女模與小咖藝人至少30人,先後到夜店飲酒作樂,乘機對被害人下藥迷姦,或趁對方爛醉後「扛屍」回家性侵,還把性侵過程拍照錄影視為戰利品收藏;此外另有4人自願與李上床,卻不知被偷拍。
2012年8月李宗瑞到案,強調這些女子都是自願和他上床,且都同意讓他拍下性愛過程,但未被檢察官採信,遭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訴,依1罪1罰求刑209年,法院審理期間,李宗瑞強調帶女生回家上床是夜店文化之一,絕無性侵。
李宗瑞到案後遭收押,但偷拍的性愛影片至今仍在網路流傳,其中11名被害人部分,2015年最高院駁回李宗瑞的上訴,合併應執行20年定讞,其餘部分則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針對其中9名被害人部分,判他39年2個月,李宗瑞強調沒有性侵,法官濫權判他有罪,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認為,李宗瑞不顧與被害人的情誼而犯案,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使女性友人心靈受創至深,罪責重大,且多次犯案,犯後不承認,遭判39年2個月並無不當,前審法官沒有濫用裁量權限的違法,駁回上訴,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有期徒刑最高合併執行為30年,因此將來若全案定讞,李宗瑞的刑期最多為30年,服刑一半以上可聲請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