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一對陳姓同志伴侶身上,他們的兒子安安出生時,因為先天性腸畸形,造成腸胃沾黏,必須緊急手術。但是生母當時躺在病床上,意識尚未恢復,她的伴侶在法律上與孩子並無關係,導致孩子開刀無法協助簽署醫療文件,更無法到加護病房探視孩子。
陳姓同志表示,小朋友住在加護病房時,理應每天開放探訪,但醫護人員在伴侶詢問孩子的病情時,質疑她的身分,認為既然不是孩子的父母,就無權探問孩子的病情,她只能壓抑心中悲痛著急地解釋,如果她不能探望,孩子就沒有人關心。如今回想這段過程,他們仍極為難過:「覺得身為同志實在很無助,同志家庭不該被如此對待!」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執行祕書黎璿萍指出,台灣社會還有許許多多類似的案例,新生兒出生時需要積極照護,若因法律侷限,剝奪孩子原本該享有雙親照護的權利,顯已違背孩子的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