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5 06:00 臺北時間

【心理學S01E10】無差別殺人與性侵犯 犯罪心理學教我們面對「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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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精神疾病與犯罪之間有什麼關聯?犯罪心理學又能在法律上如何幫助法官判決?第一季最後一集的「心理學好好玩」,要討論的是我們該如何面對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東方IC)
精神疾病與犯罪之間有什麼關聯?犯罪心理學又能在法律上如何幫助法官判決?第一季最後一集的「心理學好好玩」,要討論的是我們該如何面對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東方IC)
這些陌生者間的重大犯罪事件,反映出我們的社會是否能容許那些與我們不一樣的人存在?我們期望每個人都奉公守法、形象善良,但鮮少去關心或看見那些「不同」的人。
近幾年台灣社會發生許多重大案件,性侵害、無差別殺人、連續酒駕,一夕之間大家變得人心惶惶。這些讓社會大眾氣噗噗的事件,可以透過心理學來解釋嗎?今天延續上集,邀請到戴伸峰老師跟我們從心理學聊聊犯罪這件事。如果你還沒聽過上集的話,請你一定要去聽聽,因為上集聊了許多台灣本土的重大殺人與酒駕案件、並討論罪與罰的意義。本週將討論性侵和無差別傷人,加害者為何會犯下這些罪?有辦法治療這樣的加害者,或普通人可以防治自保嗎?

性侵案發生時,大眾檢討被害者的「強暴迷思」

許多人聽到有性侵案發生,都希望能找出確切原因,好比探討受害者的穿著、案發時的行經環境,或從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係來討論,衍伸出許多奇特的猜測。這當中許多不恰當的推論,很大一部分是受東方文化影響,因大眾普遍對性事不開放、也缺乏討論的空間,久而久之對性就會產生迷思。
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當迷思遇上性侵事件時,就會出現所謂的「強暴迷思」,而這會帶來兩種對應的行為結果:
第一是責備被害者。為什麼要這麼做呢?當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害者時,為了安撫內心的恐懼,人們會試圖找出自己與被害者「不一樣」的地方;比如只要我們不去那些地方、不穿特定的衣服、不要怎麼怎麼樣,是不是就能避免成為受害者?這種「不去...就不會...」的想法能適度讓我們得到安全感。
第二是認為受害者應該有選擇權,明明是一對一的情境,受害者應選擇跑掉,為什麼沒有呢?沒有身處在當下的旁觀者,都會產生一種「一個巴掌拍不響」的迷思,設想如果受害者沒有半推半就、加害者應該就不會成功。大多數的人都以正常性關係的狀態,來推論性侵情境的狀態,因此把責任再次歸咎於受害者身上。
迷思的背後必須要正視的是:在當下受害者確實是處在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不論被害者的行為如何,絕對不能夠反過來成為責備被害者的藉口。反過來說,加害者才是所有被害的成因,因為沒有加害者,哪來的被害者呢?

性侵加害者的心理有問題嗎?能否治好不再犯?

發生性侵案件時,大眾對加害者的態度,除了希望他們能夠被隔離或矯正,有些人更提出以極端賀爾蒙療法來阻止其性衝動。但這些方法真的有效嗎?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從更廣泛的面向:人格特質、心理狀態與成長背景討論。
節目中戴伸峰老師提到,他去年有機會到監獄訪談性侵犯,同行夥伴中有位女記者,她雖已穿著西裝、盡可能地打扮中性,還是能察覺受刑人對女記者露出輕浮、令人不舒服的眼神與態度;當與受刑人進一步相處時,戴老師更能明顯感受到這些人心理狀態的不健全。
在許多家暴或性侵團體中聽到的發言,能間接觀察出罪犯走上這條路的原因,大多來自於他們的成長背景,如長輩傳達的不尊重態度與價值觀,好比面對新住民配偶時,父親會毫不修飾地告訴兒子:「你媽就是我花錢買回來生你的啦!」在性別印象上,台灣社會又會有偏頗的男性一定要如何、女性就是要怎樣的價值觀。
這種心理與態度可能影響了加害者一輩子,從現今台灣監獄的再犯類型來看,性侵類是前幾高的犯罪行為,這些人往往認為自己這輩子就是如此,導致他們想改變或面對的動機並不高。性侵累犯就大眾而言,當然是擔心自己是否也可能成為受害者。美國的梅根法案就是其中一個沉痛的案例;當時在梅根所居住的社區中,有位假釋的兒童性侵累犯,因為罪犯隱私的關係,社區居民並不知道該犯的身份,小女孩梅根因此遇害,該起事件也引起美國後續許多關於人權隱私與安全的討論。
對身處在台灣的我們來說,如果今天這些犯罪人的資料公開了,你會同意讓他們回到你住的社區嗎?大部分的人都不願意。在台灣尚未有類似梅根法案的規範,目前台灣的做法多是由法官評斷是否需要電子腳鐐追蹤,並請犯罪人自主定期至警察局報到。

夢遊狀態下的性侵被判無罪?為什麼?

國外曾有一性侵案例,有名加害者是在夢遊的狀態下犯行,此案當初被法官判定無罪。從犯罪學的角度來看,究竟什麼樣的條件下應該要減刑?或是什麼才是判定有罪或無罪的關鍵呢?
這問題必須要回到法律上的規範討論,在台灣我們的刑法是以「心神喪失精神耗弱」八字來協助判斷心理疾患的犯罪。正因如此,當面對各式各樣的心理疾患判案時,台灣的法官會傾向採信專業者,如臨床心理師與精神科醫師的鑑定,採用的比例大概是97%。換句話說,精神科醫師與專業心理師的評斷,在法庭上具有相當的可信度。
然而,許多人甚至分不清「精神病」與「神經病」;因此當類似案件發生時,常會聽到的質疑聲浪如:犯罪者是不是在裝病啦,或是根本就在脫罪的輿論出現。從心理專業者的臨床經驗來看,要裝病並不是件容易的事。這再再反映大眾與專業圈之間,必須要更頻繁地對話;在法律上也應有更明確的定義,來闡釋這些多樣化的心理疾患狀態,非僅用「心神喪失精神耗弱」八個字概括罪犯與其犯行的複雜性。

無差別傷人案中的加害人,有特定的樣貌嗎?

這幾年台灣頻傳的隨機傷人或無差別殺人案,最經典的就是鄭捷的案例,不由得讓我們去思考這社會怎麼了?加害者是怎麼犯下這些案件的呢?
「無差別」一詞是從日文借用來的,但去查日本法條,其實沒有這個詞,更多時候是媒體用語。「無差別」這幾個字應用在最經典的案例,是2008年的秋葉原無差別殺人事件,加害者租一台三噸半卡車,衝進人來人往的步行街區,接著拿出藍波刀開始砍人;值得注意的是,起初車子衝進去並沒有挑人,後來經過警方調查,加害者開車撞人最大的理由並不是要造成傷亡,而是要製造交通事故、使路人聚集,趁路人低頭救人時便開始砍殺。該起事件也間接摧毀了人與人間的互信及行善的動機。
從研究來說,「無差別」的定義是:犯案當下加害者與被害者是不認識的陌生人,又稱為「陌生者間的重大犯罪」;相較於傳統我們認為的殺人,來自於情殺、仇殺、財殺有明確的動機殺人,無差別不是建立在加害者與被害者的直接關係上。
可是對這些加害者而言,他們犯案真的是無動機的嗎?近期歐美的犯罪學研究中,歸納出一種犯案可能原因是來自弱者逃避動機,用以逃避自己是弱者。通常透過以下兩種行為,來試圖彰顯自己並非弱者:
  1. 弱到連拿刀勇氣都沒有,就以藥物濫用(俗稱的「吸毒」)、喝酒來應對。
  2. 不敢殺自己,那就以毀滅別人來彰顯自己,讓法律制裁幫助我自殺。
在鄭捷與日本秋葉原的案例中,都是比較偏向後者的心態。因為其實秋葉原案件中,加害者駕車過程每當遇到紅燈,都會到社群平台更新自己的動態,像是發布預告:「我再五分鐘就到了」、「有沒有人要阻擋?會有大慘事發生」等;從某層面來看,加害者是希望被人發現與阻止,然而遺憾的是並沒有人出聲阻止、關切。
這些陌生者間的重大犯罪事件,反映出我們的社會是否能容許那些與我們不一樣的人存在?我們期望每個人都奉公守法、形象善良,但鮮少去關心或看見那些「不同」的人。
這兩週很開心邀請戴伸峰老師來聊「心理學好好玩」,當我們面對與大家不一樣的人時,該用什麼態度對待?我們每一小步的應對,都可能像蝴蝶效應那樣帶來巨大差異的後果。
這兩集的犯罪心理學主題就先到一段落。同時我們也和聽眾朋友們一起完成十週的心理學好好玩系列。從要怎樣才能快樂、金錢心理學、迷信的秘密,也聊了睡眠與夢遊殺人,再談及教養、拖延及意志力,挖掘許多心理學在生活中的展現。當然心理學不只有這十種主題,還有更多元、更有趣的主題在等著我們,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心理學的存在。
如果你也對這些聽起來很不可思議的人類行為感興趣,歡迎追蹤「哇賽心理學」。當然也別錯過我們下一季的「心理學好好玩」,上線時間會再公布於鏡文化粉絲專頁。到時候在「鏡文化為你朗讀」頻道再見囉!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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