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透過律師聲明指出,她因受家暴而獲核發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男方還曾濫用公權力動員25名警察包圍王敏家將近24小時,最後這件事還被監察院糾正,王敏認為,男方對她跟追的精神上侵害,法院也判決對方要賠償,男方對王敏個人及家人提告數10件,也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定濫訴,在此狀況下,這段婚姻原本就不被期待,也希望對方日後不要再有濫訴的行為,讓母子安定過平靜的生活。
王敏聲明指出,唯一令人欣慰的是高院作出與原審不同的判決,把孩子交給媽媽,讓母子可以繼續共同回歸穩定的生活,至於其餘還未看到完整判決書內容,暫無法評論,王敏認為,家事事件不應公開,希望大家體諒孩子。讓整件事回歸平靜。
訴請離婚的宣昶有得知判決後對媒體說,滿意二審判決結果,不考慮上訴,他希望2個人不要再爭執了,以免影響孩子成長,他還說,自己須肯定及感謝王敏把2個孩子照顧得越來越好,請她繼續辛苦一點,他身為父親,也保證會盡力付出、合作,跟王敏一起為孩子的最大利益努力。
宣昶有(43歲)目前是宣捷等生技公司總經理;王敏(34歲)則是自由作家,2人都是電子業界豪門之後,王敏的父親是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宣昶有父親是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宣昶有與王敏是青梅竹馬,小時候就認識,2人於2005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後來傳出婚變,男方認為妻子不實指他吸毒、家暴、外遇,訴請離婚;女方則指出男方在美國吸毒遭罰記錄,她遭家暴也取得保護令,男方無權訴請離婚,一審新竹地院判男方勝訴准離婚後,全案上訴二審高院。
二審判決指出,宣昶有與妻子經常發生爭吵,且分居已逾5 年,更因聲請保護令、暫時處分及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問題一再爭執,不願理性溝通歧見,執意以法律爭訟方式解決糾紛,期間均曾透過媒體指摘對方及揭露私事,加上雙方親友捲入訴訟、檢舉不法等糾葛,升高對立而勢同水火,兩造感情不睦已至冰點,在法院審理過程,幾無私下聯絡,僅能透過書狀或審理時表達立場,彼此信任基礎薄弱。
法官認為,目前2人育有未成年子女,本應努力消弭歧見,回歸正常婚姻家庭生活,卻都沒有反省檢討原因及設法改善,分居至今均無積極行動以修復婚姻關係,遑論有任何感情交流,實已形同陌路,徒具夫妻之名,2人對婚姻破裂均難辭其咎,過失責任相當,男方可請求離婚,判准離婚。
至於2人的小孩,法官認為,2人的小孩與父母的親友間互動自然融洽,父母都具備基本親職能力,家庭支持系統也都健全穩定,小孩自出生後即由媽媽擔任主要照顧責任迄今,彼此互動緊密且良好,判決雙方共同監護小孩,但由媽媽擔任主要照顧,父親可以探視,至於夫妻財產分配,因有海外資產待查,將再另行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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