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前天上午11點多,陳姓計程車司機酒後突然感覺腹痛如絞,肚子裡的大便快要拉出來,於是顧不得自己已經喝了酒,開著小黃找公廁,他先將車子停在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一家超商,衝進去欲「解放」,結果廁所壞掉,於是他跑到隔壁洗車店,也沒打招呼就衝進去拉屎。
當他抒解後,店家卻發現廁所汙穢不堪、臭氣熏天,馬桶、地板「被噴得到處都是」,氣得要陳男處理,陳男竟然提議,以1千元代價讓店家幫他洗車,算是賠償廁所清潔費。
店家不接受陳男處理方式,於是報警。陳男供稱,當時肚子很痛,衝進店裡,詢問「廁所在哪裡」?對方用手比了廁所的方向,他強調:「我以為店家同意出借廁所」;由於當時已經拉在褲子裡,絕非故意將廁所搞髒,事後也有意願付1,000元清潔費,是店家刁難。但店家說,他根本沒打招呼就直衝廁所,噴得一地大便也不動手清洗,讓人無法接受。
員警處理糾紛時,見陳男渾身酒氣,又發現他將計程車違停在超商前,調閱監視器畫面,證明陳男酒駕,立刻進行酒測,結果他體內酒精濃度高達0.68毫克,遠遠超過法定標準值,因此將他帶回派出所,訊後陳男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外洗車店也對陳男提出侵入住宅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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