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宜蘭等15個地方律師公會,聯合聲明指出,《法官法》修法除了不可侵害審判獨立原則、也不要限制在野法曹的監督功能。
律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指出,立委尤美女提出的《法官法》修正草案,將事實及法律間的涵攝錯誤作為評鑑事由,顯已侵害審判獨立原則;且草案關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組成規定,獨厚特定團體,並讓少數委員主導評鑑過程,勢將戕害評鑑決議之公正性,及影響審判獨立。
律師公會聯合聲明指出,法官評鑑委員的律師代表,是由全國律師票選產生,應對全國律師負責,但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提出的法官法修正草案、尤版草案,卻禁止律師公會相關人員擔任法官評鑑委員,顯然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比例原則,足見相關法官法修正草案,實有諸多疑義。
聲明強調,由於審判獨立原則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救濟程序,是國家運作基石,若受到侵害,法秩序勢將崩壞,國本將有動搖之虞,呼籲行政及立法機關深思,同時也建請司法院及法務部盡速妥為處理不適任的司法官,如果無法有效處理少數不適任司法官,不僅使多數認真負責的司法官因此蒙羞,遭致人民誤解,還會更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台灣行政法學會、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官改革司法連線、喵法官法庭日常、劍青檢改、司法流言終結者、妨害司法防制協會,今聯合聲明則指出,不容假藉淘汰不適任法官名,任意評鑑個案法律見解及涵攝適用,變相影響判決結果,摧毀審判獨立基石,並反對少數社會團體人士透過常設專任、增加過半數名額方式,掌控壟斷法官評鑑委員會,污染個案審判的純淨空間。
法官協會等團體聲明強調,修法目的應是解決問題,而非創造爭議,期待立委廣納各界意見,本於專業審查法官法修正草案,才能真正建構民主法治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