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判決指出,陳梅欽2018年1月及5月間,明知下班後在外飲宴、應酬之時段並無加班事實,卻以事後申報或事前申報方式,向法院申報加班,不實申報加班的行為。
此外,陳梅欽2012年9月11日下班宴請部屬的餐敘席間,對同仁A女及B女提及「露事業線」或「B女事業線也不錯」等言語,及解開自己上衣鈕扣,顯露上胸肌,無理要求部屬喝酒、打通關等,是利用權勢意味、無性別平等意識及對尊重女性無感的騷擾、冒犯不當言行,A女、B女感受敵意及被冒犯,人格尊嚴已受傷害並有心理陰影,影響A女隔日的正常開庭工作。
判決指出,陳梅欽不實申報加班,嚴重辜負司法行政為保障審判獨立所建構的制度性善意,讓人民對法官是誠實、正直,會公平、公正審判職務信任,大大懷疑,顯係不當而損害司法形象行為,情節重大。
職務法庭認為,法官、檢察官所應遵守的職業倫理規範要求,遠較一般公務員為高;對法官、檢察官違失或不當行為施以懲戒,應形成司法人自治、自律的良性循環,以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榮譽,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他僅能回任一般公務員,不能再當法官。
陳梅欽2005年任職法院時,曾被網友爆料指控涉嫌性侵害3女網友,司法院當時強調不護短、不枉直,原本一度要將他調至馬祖的連江地院,但經調查後,認定陳梅欽與女網友是感情糾紛沒有涉及性侵,因此讓他留職停薪,並記大過處分。
陳梅欽回任後,任職士林地院擔任法官,卻不知收斂,仍經常與異性往來甚密。此外,他與方姓書記處得不好,傳出書記官因不堪遭陳梅欽言語霸凌,又因陳梅欽法官為了集中開庭時間,以利回澎湖探視家人,常密集開庭,甚至開到晚上,方姓書記官不堪負荷而離職,後來方姓書記官回任時不順利而輕生,此事才在「靠北書記官」粉絲團中被傳開,並傳出涉不當欽宴及不實報加班費等行為,今遭判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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