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謙到案後,坦承不小心殺人,並割下死者乳房是為做成標本,遭檢察官依殺人等罪起訴,並求處死刑,但法院審理時,他翻供說沒有想做標本,並一再強調是在被害人死亡後,他才對屍體性侵,陳伯謙辯稱,案發時他遭被害人掐脖子,自己在反抗時不小心殺了被害人,並在悲憤下性侵遺體。
陳伯謙在法庭上辯稱,自己與被害人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相處,就在要發生性關係時,他告訴死者自己有老婆和小孩,沒想到死者動手掐住他的脖子,他本能反抗,卻不小心讓對方喪命,接著因為激動,才會對被害人遺體性侵,死者家屬及委任律師認為,這是陳男想要減輕刑度的辯詞,不足採信。
檢察官認為,依據調查結果,陳伯謙是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後分屍並棄屍,事後還一再改變供詞,顯無悔意,將他起訴並要求應判死刑;法院開庭時,死者家屬在隔離保護室內觀看開庭情況,未與被告陳伯謙直接面對面,陳伯謙曾當庭對著隔離室下跪、趴地磕頭道歉,法官認定他供詞不可信,惡性重大,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