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胡景彬遭檢調查出,他擁3妻6子女,且曾有業者指控他愛上酒店,吸酒女的胸部,胡景彬因此有「吸奶法官」封號。他還涉嫌利用審理中港大飯店股權爭奪案上訴時收賄,原本當事人要以500萬元行賄,卻被中間人黑吃黑拿走200萬元。
2014年一審遭台中地院依貪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18年。全案上訴最高院後,案子1分為2,財產來源不明罪4年半部分先確定,胡景彬在2016年10月入獄,貪汙部分2017年6月高院更一審,胡景彬遭昔日台中高分院判刑16年,因全案未被列為重大案件,不適用速審規定,判有罪後,又拖了大半年才上訴到最高法院分案,胡男因此在2018年1月火速獲假釋出監,遭質疑有分案拖延及包庇。
本刊2018年4月踢爆此案後,最高法強調分案並無問題,同年6月,最高法院火速判決胡景彬有罪定讞,將他逮入監,監察院對此進行調查發現,胡景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雖然不是「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所定重大刑案,但依報結要點是優先分案案件。該案2017年9月7日繫屬最高法院,卻相隔3次分案日,在同年9月18日、10月2日與10月16日的3次分案,都沒有拿出來分案。
監察院指出,最高法院遲至2017年11 月6日才分案,但最高法院竟以新聞稿稱絕無將案件置於倉庫拖延分案,監察院認為胡景彬案雖不是重大刑事案件,但因被告在監、且為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又是監察院彈劾案相關刑事案件,依規定應優先分案,但經過3次分案日都沒有優先分案,監察院認為,最高法院對此發新聞稿稱絕無將案件置於倉庫拖延分案,顯屬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