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報稅負擔降! 基本生活費調高、長照家庭有扣除額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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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宣布2019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調升至17.5萬元,較去年增加4,000元,2020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另外,有長期照顧需求的家庭注意了!2020年5月報稅可列報12萬元的長照特別扣除額,快收妥相關證明文件,還沒取得失能診斷書和巴氏量表證明文件者,把握2020年6月1日前提出。
選前紅包來了!財政部宣布2019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調升至17.5萬元,較2018年增加4,000元,2020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財政部試算,若是4口之家,每人基本生活費可多4,000元,合計可自綜合所得額多扣1.6萬元,以稅率5%計算,2020年報稅可省下800元;若為12%稅率,則可省下1,920元。
此外,《所得稅法》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並且追溯自同年1月1日施行,換言之,2020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就可以適用,預計會有29萬人受益。
財政部表示,因為是第1年實施,考量部分在家自行照顧的民眾來不及在2019年內申請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因此彈性放寬至2020年6月1日前取得證明也可以列報,而符合列報資格者有以下4類:
如果家裡有須長期照顧者,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除了可扣除12萬元的長照特別扣除額,也可再扣除20萬元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合計可減除32萬元,對有身心失能照護需求的家庭,減輕不少報稅壓力。
不過,長照特別扣除額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有排富條款,有以下3種情況者不適用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