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張天欽時任促轉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明知促轉會尚未決議就人事清查採取何方式立法,就宣示促轉會正在討論人事清查法,引導媒體報導《除垢法》係劍指當時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後來又邀集所屬至其副主委辦公室召開會議,討論如何繼續操作除垢法及侯友宜相關新聞,要所屬準備相關案例,並自比為東廠,還說:「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
張天欽遭《鏡週刊》踢爆後去職,並被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認為,政府為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留下的歷史創傷,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制定《促轉條例》,由主管機關促轉會專責規劃、推動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
2018年時,張天欽身為促轉會副主委,肩負推動轉型正義、落實民主憲政重任,竟沒以身作則,秉持促轉條例的立法意旨,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嚴守行政中立,自比為東廠,淪為選戰工具,公懲會認為,這不僅重創促轉會的聲譽與公信力,讓促轉會能否推動轉型正義遭受嚴重質疑,有損官箴與人民對政府的信賴。
公懲會認為,張天欽是違反《促轉條例》第12條第2項「促轉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及《行政中立法》第3條「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等規定,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的違法失職行為,今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