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母親到戰士番外篇】要不到資料、檢察官不採納 被害人家屬面臨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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叡叡媽媽淑蓉在遭逢喪子意外後努力面對司法程序與內心哀痛。
叡叡媽媽淑蓉在遭逢喪子意外後努力面對司法程序與內心哀痛。
日前台鐵殺警案一審無罪判決引發輿論風波,行政院長蘇貞昌、總統蔡英文均說了重話,檢察官火速提起上訴,被害人李承翰的父親在上個月仍抑鬱而終。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連孟琦曾以〈漠視被害人,偏向被告的司法天平〉來形容整個處境。台灣司法以法官、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組成鐵三角,國家衡量被告是否有罪、如何量刑,被害人及家屬則被排除在當事人之外,即使不滿意判決結果也只能請求律師、檢察官寫狀紙上訴,沒有其他救濟途徑,也沒有獨立上訴的權利。她解釋「警察、法官、檢察官都知道要照顧被告,會告知他你有緘默權、義務律師等等,但要不要照顧被害人?他們會認為那是犯保協會的事情,犯保協會只在法務部保護司底下,非常不受重視,必須要在訴訟程序中提升被害人的地位,才能讓檢察官、法官、警察把被害人當一回事。」
一個判決,影響的是一整個家庭,然而被害人家屬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扮演的角色卻微乎其微。
對叡叡媽媽淑蓉而言,孩子過世已經很心痛,她希望司法能還她公平正義。台北市社會局在案發後針對該托嬰機構10個分部調查,向其中6間、共14人開罰,有保母餵奶後用手帕蓋臉、單手拖行小孩,另外有3個保母壓著小孩睡覺。淑蓉認為這不是個案,負責人應該要被起訴,她也認為案由不只是單純的業務過失,但檢察官認為,以往沒有這樣的先例,不同意更改起訴案由。「我們是被害者家屬,但我們講的話檢察官只是參考。我跟其他家長聯絡,他們有證據顯示小孩不是猝死,需要深入調查,但檢察官直接拒絕,一切都要請求檢察官同意。」
目前叡叡的案件仍在訴訟程序中,但淑蓉感受並不好,例如偵查階段檢察官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無法提供完整監視器畫面。就連社會局的托嬰機構調查報告也不會給家屬,淑蓉是透過議員幫忙才要到資料。她激動地說「我是案件當事人,為什麼立委、議員可以有,我不可以有?」她漸漸理解,訴訟是長期馬拉松,只能調整心態,生活還是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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