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桃園邱姓夫妻今年4月29日深夜11時處理搬家事宜時,妻子為了幫丈夫搬家具,把原本揹著的5個月大男嬰暫時放在車子的副駕駛座上,不料10分鐘後回來,卻發現孩子跌落腳踏墊上,因面部朝下造成短暫窒息而臉部發紫,趕緊送醫治療。
男嬰在緊急送醫後住院4個多月,9月初情況一度好轉,被帶回家照料,卻在16日因高燒不退再度送醫急救,半小時後宣告不治,讓家屬悲痛不已,沒想到才離開10分鐘就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
據《兒少法》第51條規定,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留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接受4小時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而汽車駕駛人對於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車內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施以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兒福聯盟也強調,即使是超過6歲的小孩,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不要讓孩童單獨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