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7 20:30 臺北時間

【科技偵查草案出爐1】限縮植入木馬程式監控 學界:優先列舉國安重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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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身兼新時代法律學社理事長的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認為,在新時代科技的挑戰下,一部新的科技偵查法規雖有立法的必要性,但該如何兼顧人權保障,他認為可參考國外完善立法,縝密設計。
身兼新時代法律學社理事長的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認為,在新時代科技的挑戰下,一部新的科技偵查法規雖有立法的必要性,但該如何兼顧人權保障,他認為可參考國外完善立法,縝密設計。
新時代法律學社今(7)日上午舉辦「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研討會,由身兼該學社理事長的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主持,邀請清大科技法律所連孟琦助理教授進行專題報告,並請來具有實務經驗豐富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建隆及律師陳重言與徐承蔭等人與談,引起司法界及學界不少迴響。
楊雲驊表示,最近法務部研擬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公布後,引起社會許多討論,在新時代科技的挑戰下,為了有效查緝毒品等重大犯罪,一部新的科技偵查法規是有立法的必要性,但該如何兼顧人權保障,他認為可參考國外完善立法,縝密設計。
新時代法律學社今天舉辦「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研討會,引起不小迴響,與會者不論在司法界或學界都是極具分量的佼佼者。
楊雲驊代表新時代法律學社,發表四項聲明全文如下:
一、「現代科技的發展,不該是讓罪犯得心應手,卻讓執法人員束手無策!」科技偵查之立法,有其必要:一來賦予授權,與時俱進;二來納入管制,以免濫用。
二、《科技偵查法》草案應比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模式,更名《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應加強程序保障規定,尤其是大幅提高法官保留密度。
三、包含GPS追蹤器、無人機在內的監視目的之科技偵查,宜採「相對法官保留」之立法原則;至少在使用超過2日以上時,即應取得法官之令狀(本社建議修正對案,詳如下附件)。目前法務部公告草案,於使用GPS追蹤2個月後始需經過法官核准,法官保留密度顯然太低,呼籲法務部從善如流,重新檢討草案第3條至第7條之立法原則。
四、草案第3章之「設備端通訊監察」(小木馬程式)授權規定,目前草案第14條比照通保法第5、6條之列舉重罪原則。本社建議應予進一步限縮(得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之)列舉罪名,避免過度干預,亦即,立法方向宜採取比一般通訊監察更嚴格之重大罪名限制,並優先列舉國安重大犯罪,以截堵WeChat等通訊軟體監察之國安偵防漏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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