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友丈夫指出,他與妻子及吳姓醫師夫妻為同一教會信徒,吳男在教會曾任區長,且常演說自己透過宗教力量渡過外遇的,讓他認為吳男的家庭幸福美滿。但他在前年一天中午提早下班回家要為妻子慶生,卻在房間門口聽見妻子與吳男通電話,內容語氣甚為曖昧,妻子見紙包不住火,承認與吳男已交往2年,並發生多次次性關係。
女教友丈夫向吳男求證,吳也承認與已婚女教友交往,並自承期間自己也遭妻子發現,更找教會中長老處理。不過,吳卻持續與人妻交往,甚至在此期間還到處發表演說、接受媒體採訪,表示自己已經改頭換面、走出外遇風暴、翻轉破碎家庭等,痛批吳男表裡不一,造成沮喪、失眠等重大精神痛苦。
吳男則提出女教友臉書照片為自己辯解,表示女教友丈夫知情後,夫妻合照顯示關係仍幸福圓滿,家庭生活正常如昔,難認女教友丈夫有精神上之痛苦。且人夫應專心處理其與妻子的婚姻及家庭問題,不應反將問題責怪他人。
法官根據女教友丈夫提出的與吳男對話內容,人夫在通話中追問吳男與妻子交往情形、有無發生性行為時,吳男的回答已明確承認與人妻發生性關係,且詳加解釋不正當交往關係開始的時間、原因及被自己妻子發現後的心理狀況,可見吳男並非因人夫引導或因一時緊張而承認,且女教友在妨害家庭案件偵查中坦承曾與吳男發生性行為,因此人夫主張吳男侵害配偶權可採信,依其收入裁定判賠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