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調查,住在桃園市楊梅區的余嫌,長期靠架設色情網站牟利,為規避查緝,他將網站伺服器架在美國、日本等地,他在2014年時,就和另名男子涉嫌偷拍、側錄未成年或成年男子的口交、性交等不雅影片、照片,上傳網站與部落格提供會員付費觀看。
專案小組表示,余嫌將會員分為「基本」「進階」和「貴賓」,分別收取100、200及320美元不等會費,部落格會員則以每部片10美元代價提供觀看。直到2015年,有被害人發現自己被偷拍的畫面登上色情網站,憤向刑事局偵九大隊報案,余嫌因而被逮捕。
沒想到余嫌遭移送法辦仍不知悔改,還把腦筋動到職籃球星身上,引發輿論譁然;余嫌為躲避追緝,躲在新北市板橋地區的旅館內,但仍遭警方帶回偵辦。
專案小組說,涉嫌恐嚇被害人的劉嫌,在新店的住處被查獲,同時查扣他的電腦、筆電、手機、行動硬碟、球衣、球褲、束褲等贓證物。劉嫌涉嫌透過通訊軟體,對被害人表示可協助下架不雅影片,但必須答應交付金錢、與他約會、或給予原味束褲等條件,脅迫被害人順從。
據了解,曾擔任UBA籃球聯盟某球星的經紀人,劉嫌在今年3月時,曾向媒體爆料洪對他騙財騙色,被洪提告妨害名譽、妨害祕密罪,他自己則反控球星誣告、毀損等罪嫌,但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罪證不足,雙方均獲不起訴。
專案小組指出,余嫌等人使用的手法俗稱釣魚漁夫,是假扮正妹與被害人用LINE或SKYPE聊天視訊,趁機側錄被害人不雅片,目前初步發現受害球星恐超過5人;至於是否有外傳的20名職籃、職棒球星遭偷拍,專案小組將擴大偵辦,並追查隱身幕後的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