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顏男2018年10月遭解雇,他懷疑是公司2名女同事害的,便利用曾協助林姓同事繳費取得其女兒的姓名、就讀學校及班級等資料,在2020年5月15日冒用另一名同事的電子郵件,寄信到林姓同事女兒學校的校長信箱。
顏男寄給校長的信件中,指稱某年某班的某同學,無意中透露之前從義大利回來,因是輾轉回來,所以大家都不知道,請校方私下了解是否屬實,「如果真的是,煩請勸導該生自行居家隔離14天,(義大利仍屬疫情重災區,保守謹慎一點對大家都好。)謝謝。」
該封郵件讓校方一度陷入疫情疑雲,女學生更因此遭受誤解與質疑,但經查,該名學生4、5月並無請假紀錄,並回信給該信箱,該名同事才驚覺信箱遭人冒用,報警處理,警方透過IP進一步查獲顏男到案。
顏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對2位女同事道歉、賠償各2萬元和解,高雄地院則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考量顏男沒有前科,應已知警惕,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